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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初级: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中级:  1、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未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高级:  1、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