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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

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

”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

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向领导

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

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

,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

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争

取村居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

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

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

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