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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警察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

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协助做好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遵守交通警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据开政办发[xx]36号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为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证。成立乡、村“创建交通平安畅通县”领导组织机构。乡成立由朱建忠乡长任组长,8名乡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村成立由主任为组长,交通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企业、学校安全员兼任交通协管员,全乡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达:116人,履盖9个行政村、72个村民小组、1个中心学校、18家企事业单位,为领导创造更平安、更有序、更畅通、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首先做到组织保证。

二、责任保证。乡与村、企事业单位,村与村小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各自辖区的道路交通段落实监管人员,明确任务。乡统一制订《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每条通村道路及县乡道路交通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制度保证。为确保创建活动和监管责任落实有序开展,切实做出成效。我乡制订《张湾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张湾乡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勤务制度》、《张湾乡村公路管理制度》、《张湾乡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以制度促监管、以监管保安全。

四、宣传到位。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每季开展一次宣教活动,发动乡村张贴标语:300余份,发放《致全乡驾驶员一封信》365张。协同乡中心学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培训:2次,受教育学生计700余人次。着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宣教促平安。

五、清障到位。结合本乡实际,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检查,清障活动,全年清除障碍物:460m3(木材)、康庄路路障:3处(塌方土石60 m3)、“2.1”冰冻大雪天气动员群众清除积雪:34.7公里、“5.28”洪灾清除路障:20余处,对一时难以恢复的路段隐患设立警示标志:3处,以清障行动保障道路畅通。

经过努力而扎实工作,村级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密切配合,xx年度辖区内从未发生交通堵塞事件,也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