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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的职责2篇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一切工作对教育局负责。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主持全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2.主持行政会议,领导和协调各处室、科室、级组工作,使各部门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学校整体系统运行有序;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按章治校;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3.负责学校人事管理的领导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教职工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思想好、业务强的教职工队伍。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领导和组织教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展教研活动和业务进修,提高教工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5.全面安排全校各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领导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学校教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在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校长领导学校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掌握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经得起国家对学校的财务审计。

8.根据学校的规模、等级学校的标准规划学校的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校园布局、设备设施的配置,并争取上级和社会的支持、配合,使规划得以实施,使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对现有的场地、校产、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及时组织维修、保养,使之发挥最大的教学效益。

9.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完成每年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属学校可自主招生的,校长切实把关审查,保证招生符合政策,又保证质量。

10.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总务工作,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学校的收入,补充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11.关心教职工生活,保护教职工的健康,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教工的福利待遇。

12.校长享有教育局赋予的学生管理权、教学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校产管理权。领导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

13.校长既要正确掌握学校的权限,也要切实履行职责。

中学校长的职责(2):

学校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全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对上级和师生员工负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学校校委会的决议,依法治校。

2、从本校实际出发,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的长远计划、改革和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

4、提出中层干部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党组织考核后,报请上级任命或按规定聘任,按相应程序决定中层干部的免职等事宜。

5、决定学校的预决算,审批学校各种项目的经费开支。

6、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决定教职工的考核、奖惩。

7、组织建立、健全或修改学校的重大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8、支持并配合学校党、工、团组织开展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关心师生员工的成长和进步、学习和生活等,并督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听取教代会意见,经常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总支和群众的监督。

11、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系统,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参谋作用。

1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对学校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