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负责守护好学校,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为此特定如下职责: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学校保安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簿,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左右5米)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七时准时上岗开校门,晚七时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
5、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每天做好相关报纸的收发、登记工作。
6、加强通道卫生清扫,搞好学生上课时的安全巡逻,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要向学校保卫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7、晚上在门卫室值班,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8、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