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情况,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曹红志同志传达了全省会议精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好全省会议精神作了表态发言,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深入抓好全市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紧迫感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既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在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始终把“三资”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纪委、市监察局始终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xx年以来,先后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城郊村、城中村、园中村的“三资”进行了认真清理,创新实施了“一会两票”等监管机制,加强了“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并逐步向所有建制村延伸。xx年,我市《抓“三资”清理 强制度监督 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做了经验交流,xx 年,《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我市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宣传报道。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决策部署,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促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不断得到深化,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初,省纪委六次全会提出了“十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的全覆盖”。这对我们做好今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4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制发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市党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份,在竹溪召开的全市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上,对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部署;6月份,市纪委会同市经管局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前几天,即8月17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再次对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全覆盖提出了要求。从5月份至今,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和清理确权两个阶段的工作,总的来讲,工作态势良好,全市大部分地方目前都已完成了清理确权阶段的自查上报、检查核实等工作,即将完成颁证、确权工作。总结前段的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各地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全市党风建设工作和推进“十个覆盖”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稳步推进。二是规范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针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业务要求高的实际,进入清理确权阶段以来,市、县两级通过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自查上报、检查核实、颁证确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目标要求,有效防止了错报、漏报、重复填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工作质量。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全市大部分地方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清理、登记、确权、颁证,准确掌握“三资”底数,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整合了工作力量,做到了齐抓共管。房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验收评估细则》,并由县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分别任组长,组成3个督导组,对所属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定期对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都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落实了责任机制,促进了工作落实。
从全市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得力的,阶段性工作成效也是明显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效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如有的地方对于资金、资产的清理抓得好一些,而对资源的清理相对比较薄弱。二是没有达到清理“全覆盖”的要求。个别地方为了省工省事,照抄照搬原有的数据和台帐;有的乡镇对村组自查上报的数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匆忙立卷建档,这必然导致“三资”数据失真,也会使一些有失公正的资产资源处置合同“合法化”。三是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各地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组织协调作用,但少数地方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形成合力还不够。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比如电脑软件问题,有的用财政部门的,有的用经管部门的,未能统一起来,等等,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要优质高效地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发[xx]8号)要求,现在,距离全省检查考核验收时限仅剩下1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同志们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使用软件问题,目前省里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省纪委党风室有一个原则性意见,就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由各县市区在财政部门和经管部门使用的两个软件版本中任选其一,每个县市区必须保证用的是一个软件版本。
二、严格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深入落实
按照《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从7月份开始,全市“三资”清理工作转入评估核实和设账建档阶段。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有效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这里提四点要求:
(一)要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清理工作。“三资”监管,清理工作是前提和基础。各地要按照范围全面覆盖、数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详细、彻底的清理,真正摸清家底。既要限定时间完成,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工作滞后的县市要进行重点督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完成初步清理工作的地方要组织“回头看”,搞好“五个重点检查”:即重点检查村级上报的数据和账册是否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审议;重点检查资产、资源发包情况是否公平、公正;重点检查“三资”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是否“五相符”;重点检查“三资”清理结果是否向群众公示;重点检查群众反馈的意见或信访举报是否得到调查落实。对于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以及由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加快完善监管制度。当前,全市大部分地方已经完成“三资”清理工作,即将转入建档、监管和代理工作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监管代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要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对每一项制度要做到统一流程,统一规范,阳光透明。二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凭、出让)、资产经营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三要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没有开展“三资”清理之前,有些地方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或没有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就将一些可经营性的资产或资源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承包或出租,有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也蕴含腐败风险。在这次清理中,必须按要求对这类合同进行重新清理、评价、核查和确权,绝不能通过清理的手段使这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合法化”。
(三)要着力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实行“三资”监管代理后,乡镇财政所由原来“双代管”中心变成了“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拓宽了,工作量增加了,权力也扩大了,如何把监管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使之有机整合、相互促进,值得认真研究。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要把握四点:一是要加强平台建设。要根据“三资”中心业务范围拓宽、工作量增加的实际,加强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电脑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实中心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使之与工作要求相适应。要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系统,各级财政、经管部门要在经费、技术上予以支持和指导,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在资产、资源招投标方面,县级招投标机构要指导乡镇“三资”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性工作,落实监督和管理措施,防止招投标方面的腐败问题渗透到农村“三资”领域。在合同管理方面,县、乡两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三资”中心和村级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涉及“三资”管理的文件、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实行电算化管理。县以上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对“三资”中心业务人员、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三是要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落实和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保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乡镇纪委要加强对“三资”中心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吃拿卡要甚至以权谋私的,要从严查处。四是要坚持依法监管。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是在村级组织自主管理“三资”的基础上,增加了乡镇代理和监管环节,并没有改变村集体“三资”的性质和权属。目的是为了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而不是替代村级管理,更不是取代村级集体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决策权。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级集体“三资”,不得将村级集体“三资”用于非集体项目,不得用集体“三资”为本村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抵押等。
(四)要认真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村评比表彰活动。按照省、市部署,结合近年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今年开展的“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年底将评比表彰一批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村。各地要以评比表彰活动为助力,深入推进“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搞好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已经进行清理和监管代理的,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巩固和提升监管代理工作水平。要通过评比表彰活动的开展,培养和树立一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争先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