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司机正常学习、管理。
2、司机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进行集中学习。
3、司机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调遣。
4、司机要爱护车辆,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酒后驾车。
(四)监督评比
1、对车辆状况和司机实行评比制度。
2、对于车辆状况,每半年评比一次,车况保养良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司机适当奖励;车损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
3、对司机每半年评比一次,主要评议驾驶技术、服务水平、车辆维护、安全责任意识等,根据评议结果,选出优秀驾驶员标兵。
(五)责任追究
1、凡酒后驾驶、私自外出或乱停乱放车辆,发现造成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并限期调离环保系统。
2、正常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和处理决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应负主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2)负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
3、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2起以上(含2起,事故不分大小),司机调离工作岗位。在我局从事驾驶工作以来,发生交通事故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的,限其调离环保系统。
4、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公车私借。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会议考核细则
1、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顶替,有事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
2、要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来回走动。
3、开会要认真做好笔记,会后要积极贯彻落实。
4、各支部负责会议组织、服务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5、在会场上睡觉,交头接耳、高声喧哗,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元,高声喧哗者罚款10元。
六、卫生考核细则
1、单位卫生实行责任制,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3、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绿地、花草,不乱涂乱画,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纪检督察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后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局,对责任区卫生差的单位扣除本部门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的50%。
6、通报卫生区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超过三次,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七、政治学习考核细则
1、每周五下午定为局政治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2、政治学习由局办公室主持。
3、任何人不得以干其科室工作为由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
4、组织政治学习,要做到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
5、平时学习考勤与年终评先结合起来。
6、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30元。
八、工作纪律考核细则
1、上班期间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桌牌摆放整齐。
2、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串门、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更不得吵架、打架或带小孩。
3、凡发现上班不佩带上岗证者,一次罚款10元,发现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九、水电管理考核细则
1、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以确保电路安全畅通,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另行处理。
2、冬季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发现一次,对该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3、夏季使用空调,必须保持室内有人,如发现无人空转现象,一次罚款该科室负责人50元。
4、室内无人发现照明灯亮者,一次罚款有关科室负责人50元。
5、用水要节约,水龙头要及时关紧,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厕所无人情况下,水管大开,对当日值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并视情节承担每月局内水费10%—100%。
6、科室查不出违反责任人的,费用由该科室共同承担。
十、行政事务督办考核细则
(一)纪检督察科对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总责。
(二)需要督办的重要行政事务主要有:
1、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年度工作负责目标的实施落实。
4、领导重要指示(督办)件的贯彻落实。
5、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纪检督察科要明确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间。填发《督办通知单》。
(四)各单位对承办的重要行政事务,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五)纪检督察科对督办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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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六)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干部工作效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