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1,辞职辞退人员工作身份认定;
2,出具政审等相关证明材料;
3,出具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指标证明;
4,集体户口挂靠和户口迁入迁出;
5,转正定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6,为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7,代缴社会统筹保险,退休手续办理;
8,人事关系转接,人事档案整理存放;
9,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0,人员素质测评;
11,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乙在服务期间要向乙方通报,解释国家的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包括:
(1)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及变更情况.
(2)托管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
(3)按档案管理规定必须存入档案材料.
(4)办理其他人事业务所需的资料.
4,甲方若不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人事业务,乙方有权拒绝付费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若不按本协议的规定交纳人事档案管理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人事业务服务.
服务费及标准
1,双方必须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费的缴费形式(□单位,□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已经签订,乙方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人事档案管理费,以后每年结算一次.
2,人事业务委托的各项收费均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收取.
其他事宜
1,乙方对委托管理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应在15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该人员档案转存或调出手续.
2,乙方因停业破产改制分立合并等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应在1个月内办理解除本协议手续,并妥善处理委托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