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范本
在经济危机下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xx〕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定向招聘一批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确定
本次全市共招聘幼儿园教师500名,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其中,海曙区36名,江东区31名,江北区28名,镇海区25名,北仑区35名,鄞州区85名,慈溪市77名,余姚市56名,奉化市25名,宁海县47名,象山县45名,大榭开发区2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4名,宁波国家高新区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具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xx年、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任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的应聘岗位。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对部分应聘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附加3分;
2、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xx年、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附加3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2分;
4、家境贫困的宁波大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4分(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各项加分不能累计。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理论、学前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同时组织进行。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40%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包括上课或试讲,幼教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占总成绩60%。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分即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替补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五、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组织,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未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3个月。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 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幼儿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岗位的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及培训费由拟招聘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属地报名形式。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报某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波教科网或各县市区教育网上下载《xx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各报名点报名。在外地(宁波大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委托家人及他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3、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xx〕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式
准考证于6月12日到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领取。
(四)笔试时间:6月14日,各县市区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6月20日起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及各县(市)教育网查看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时间: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培训资格及录用资格。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1、填写好的《xx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2、身份证、宁波生源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