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x保险有限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xxxx〔xx〕第0099号)收悉。经审核,xxx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