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0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xx”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5.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