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选择? 名家写手写今年高考作文
一种对待规则的积极姿态(北京卷作文)
几乎所有从国外回来的人都大骂中国的交通,什么闯红灯啊,不走斑马线哪,在高速公路上遛弯呀,反正被总结为:中国的个体效率高了,而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率很低。借此,大家便开始批判,中国人行为方式也不守规则,人情大于法,腐败,内耗,而且不诚信,从学术讨论到资本运营,充斥着欺诈、肮脏。
讲规则,社会就进入了高速公路,没有红灯通行无阻,可究竟是谁更讲规则呢?是厄瓜多尔的裁判,还是中国甲a的黑哨?是碰了腿,假摔了捂着脸的里瓦尔多,还是刚上场就给红牌罚下的邵佳一?不要用这次的世界杯做例子好吗?提起它,恰恰证明了破坏规则的行为不都会成为高速行驶中扬起的泡沫,而刁钻古怪的破坏反而能演绎成历史的经典,那个著名的上帝之手,难道有人能否认他是球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和条文的意义在哪里?其实一种更积极的理解是,只有知晓了这些“规矩”,你才能躲避它,戏弄它,篡改它,欺骗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然后自鸣得意。中国人多少年的缺课,其实就在于不太懂规矩,不太善于利用规则玩弄规则,借规则之利,得己之念。真正被红牌罚下的往往是比较低级的犯规,游刃有余的犯规都是要载入史册,令后人学习的。邵佳一刚上场就给罚下去,恰是证明了他的不智慧。
有多少优秀的政治家是一直诚信从不说谎的?有多少著名律师没有钻过法律的空子?有多少名声卓著的会计师不精通避税技巧?国际法有几条是被各个国家严格遵守了的?
心理学证明,人心底分明都有“破坏的冲动”,所以许多强者或畸形的强者往往深谙规则,游戏规则,最后凌辱这些规则。蜡笔小新不是孩子们的知己,他是个勇于打破规则,最后还假装无辜的小孩子,他只能反射出大人心目中的最高境界———理直气壮地破坏人心理的基础道德防线。
美国的安然、安达信、世通,这些吹牛吹破牛皮的公司,在膨胀的时候让股民买过一股上百美金的价格,而现在,他们就是个零或负数。我们要学习的规则也在这里生长吧?
我们也许已经感觉到了游戏规则的岌岌可危,而这种时候往往预示着新的混乱即将来临。更先进的规则已经在蠢蠢欲动了,虽然国际足联不同意用电子设备评判球场,要声嘶力竭地保留人的判断,而不公平就会有力量在反对。重要的不是顽固在遵守旧规则,而是力求建立新规则。
不过,在新规则建立起来前,既定规则应该具有权威。比如说高考吧,几乎所有人都在批判“分数定终身”的规则很糟糕,但是,我还得坐在这里答卷子,因为这个规则毕竟给了我展露才能的机会。(阿堵/文)
年轻时代一次重大选择(全国卷作文)
看了这一届高考作文题,令我感到十分好笑,在伦理问题上搞假大空的假设,对于我是十分熟悉的,我正是受的这种奇怪的教育。何况这次题目的假设又是出奇的蹩脚,连假设都是暗示性假设,事实上,暗示的是一种试图阐述两全齐美这一类荒谬绝伦的伦理,而这种可怕的伦理知识依我看,完全是对于现实生活的挑衅。
生死关头,或是说关键时刻,人会怎么样呢?大抵平日里生活的普通人总免不了在七想八想之时,会想到这类无聊问题,人们在过得平平安安的时刻,总是会幻想遇到一些特别的事情,最好是设想在一种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完成大事。在这种假设下,他们幻想着自己会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人,干出特别值得别人敬佩的事情。当然,我认为,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些从未降临的时间,这些时间不能太长了,并且,最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事实上,悄悄搞些自我崇拜是人类的专利,我一直都无法理解这种幼稚的自我表现欲是怎么回事儿。
不过,作为一个写文章混事儿的人,我却并不把坏题目当回事儿。我总觉得自己一直生活在一种坏题目之下,这使得我非常理解那种坏题目的用意,它鼓励人们追求一种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存在的乌托邦,或者用一般的字眼儿描述,那就是所谓的什么理想、梦想这一类试图不劳而获得的生活麻醉剂。
在我青年时期曾有一段时间,因为失恋,心情黑暗而低落,现在回头想一想,那真是一种对于人生的绝妙的讽刺性象征,还真不能小瞧。我记得我当时感到十分绝望,于是就想到自杀这一种人尽皆知的解脱法儿。在一个深夜,我慌慌张张地跑到我女友所住的楼顶上,那时的楼顶是一个公共平台,我知道从平台上越过水泥围成的一米高的小围墙,一跳便能坠下6楼,摔成肉酱。在我当时的心情之下,这件事想必做起来十分容易,于是我就去做了,我上了楼顶,走了不到两步,意外的情况出现了,我发现甩我的女友正在上面,与她的新欢,一个比我高两个年级的男生在吵架。我偷听了一会儿,发现言词很激烈,频频涉及生死大事,而且与我有关,更令我惊奇的,由于与我一样缺乏想象力,他们竟打算采用与我相同的办法。
于是我跑过去劝架,劝他们重归于好,我克服了不少困难,劝说他们把眼光放长远,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于是,两全齐美的情况出现了,我们三个人一起下楼,是从楼梯下去的,而不是作为三个自由落体,经由空气下去的,速度虽慢一些,但却准确到了同一目的地。多年以后,虽然我自己十分勉强,而他们俩却不由分说,成了社会的栋梁,据我所知,他们现在都很有钱。现在我认为,当时我的心灵十分美好,因我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石康/文)
我所见过的大海(上海卷作文)
我第一次看到大海的时候是1995年,我考上大学的那一年。在此之前,“大海”在我心目中几乎是一个形容词,意味着“壮观”、“雄伟”、“浩荡”,当然,我还知道它“渺无边际”。关于“大海”的知识,课本上就是这么教育我们的。
高考之后,表哥驱车来接我去散心,吉普车从我家一直往东飞驰,我问表哥去哪里,表哥说,去“老蚌港”,他没有解释什么是“老蚌港”,我也没有问。两个半小时之后,我们来到了“老蚌港”,表哥指着很远的地方那一道蓝线说:“那就是东海。”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口气极其平淡。可是我想,我看见大海了,应当兴奋才对呀,但我就是兴奋不起来,也许是因为太远了,我甚至根本看不到海水。
我几乎有些不大相信,按照课本上告诉我们的知识,大海是和沙滩、贝壳联系在一起的,而我现在只看到黑乎乎的淤泥。海滩上爬满了小螃蟹,比我们平常吃的要小得多,很像大了两号的蜘蛛。我有些兴奋了,光着脚下去捉螃蟹,但表哥很快就制止了我,他说这种蟹根本不好吃。我再一次傻了,我以为大海里的东西肯定都很大,结果却比河沟里的螃蟹还小,我以为螃蟹的滋味是最好吃的,谁知道大海里的螃蟹却不好吃。
就这样,我结束了第一次与大海的接触,除了海腥味、淤泥似的海滩和蜘蛛一样的螃蟹,我几乎没有记住其它什么。再后来,就经常能看到大海了,在秦皇岛、大连和番禺。可能是因为已经有过一次不成功接触的缘故,“大海”再也没有让我激动过,在秦皇岛,我享受着阳光和沙滩,以及好吃的皮皮虾,但似乎仅此而已;在大连,我甚至有些厌恶那里的大海,沙滩是人造的,海面很蓝,很平静,竟然有些像假的,像一个人造的大湖,像一片蓝塑料;在番禺,我们在海边吃大排挡,海风吹得我们很舒服,一群诗人模仿着李白的样子朗诵诗歌,大海在夜色中一派平静。我知道诗人们的激情因为自我感动而营造出来的,不是因为“大海”本身,而是因为“坐在大海边上”的心理暗示以及啤酒的作用。
是的,我已经见过很多次大海,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壮观”、“雄伟”和“浩荡”。“渺无边际”倒是真的。我很喜欢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我知道,世上的确还有那样一种野蛮的兽性的“大海”存在,但到目前为止,这样的大海从来没有与我的生活发生过关系,也许永远不会。(沈浩波/文)
一只圣伯纳犬的选择(全国卷作文)
我叫贝多芬,住在美丽的阿尔卑斯山下,编号mo18,隶属于这里的山地特别救缓组。天气好的时候,我通常为外地来的登山者当向导,若遇到暴雪天气或者雪崩,被困在山上的游客和登山者就需要我们的帮助。
有一天,一群来自远东地区的登山者来到我们的驻扎地附近,我比较不喜欢他们,因为很多人有吃狗肉的习惯,他们的身上有一种令人讨厌味道。又过了几天,登山者们在山上遭遇雪崩,他们与基地联系,我们的任务也来了。
说实话我并不想出发,但救援是我们的天职,一千多年来,从事我们这一行的已经救了成千上万人,其中最突出的是一个叫巴里的家伙,他在一次暴雪中救了40个人,1814年他去世时,人们为他建了一座纪念碑。
这次任务中和同伴背下来11个远东登山者,还剩下2个,其中一个处于昏迷状态。但我的同伴们死活不靠近他们,因为他们身上的味道告诉我们:他们吃过很多狗肉。
作为队长,我还是跑过去给那位清醒的登山者引路,并把他带到他昏迷的同伴面前。他犹豫了好一阵,显然人在心里盘算是否该救自己的同伴。我和同伴们立刻围了过去,暗示他必须马上救走同伴,我们威胁的眼光中,他被迫把同伴背了起来,在我们的引导下,他们终于到达安全地带。
后来他们回国了,按照他们国家的习惯,也许这会成为好人好事的典范,说不定那个“救人者”会到处作报告,绘声绘色说如何救了同伴。不过在我们看来,救助陌生人就已是天职,救自己的同伴又有什么值得称颂?这种行为被称颂只说明一件事:救同伴都已经是稀有事件,更何况还是救陌生人?
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我叫贝多芬,我并不是音乐家,而是一只圣伯纳救护犬。从这次事件后我决定退休了,因为来这里玩的远东人越来越多,而在远东很多地区绝大多数圣伯纳的命运是充当肉狗而不是工作犬,是的,一只中华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