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感人”的名义作文
以“感人”的名义作文
先来看一道高考模拟作文题:“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亲历到、听说过很多‘错过’。错过一场精彩的比赛;错过一次与家人难得的团聚;错过一个展示自己的绝好机会……有些错过可以轻轻放下,有些错过却刻骨铭心。请以‘错过’为话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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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道题目,广东佛山一名高三学生写了一篇题为《错过便不会重来》的作文。其语文老师是这样为文章“号脉”的:“这篇文章语言流畅自然,细节真实入微,感情真挚强烈,是一篇植根于现实生活的好文章。”评价虽然很高,但分数却给得很低,只有40分。问题出在哪里呢?按这位老师的意思说是审题不深。笔者读过那篇文章,学生写的内容是命运无常,造化弄人,以致错过了和爷爷生前见最后一面的机会。“错过”意即“失去”学生这样的“错过”和类似这样的“错过”在生活中可谓数见不鲜,不胜枚举。可学生的老师却判定此“错过”非彼“错过”,文章是“符合题意”而不是“切合题意”,当然不能给高分。
那么这位语文老师心中的“错过”是什么呢?笔者仔细想了一下,便有了这样的结论:她认为的错过是指那些因为或疏忽、或大意、或任性、或懦弱、或虚荣、或误解、或猜忌、或自私、或鲁莽、或犹豫、或自卑等不足、缺点和错误而引发的错过,这种错过无法弥补,令人遗憾,导致悔恨万分、痛苦不堪。果然,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笔者保持了高度一致:把错过和爷爷见最后一面的原因,由原来命运无法预料的客观因素改为自己侥幸心理的主观原因。这个原因就是“虽然当时接到了关于爷爷病危的电话,但我却不愿错过那场盼望已久的李宇春的演唱会。”这样一来,悔恨得到了强化,主题得到了深化,文章就更具有感人的力量了。
最后,这位语文老师在自己的文章中大言不惭:“作文固然要写真情实感,但过于追求真人真事则是一个写作误区。只有转变囿于写绝对真实生活经历的观点,才能达到作文的最高境界。”原来,现在的老师就是这样做着老师。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连老师都这样倡导,这样鼓励,学生还不纷纷听之、从之?笔者不由想起了1998年的高考。当年的作文题目是在“坚韧,我追求的品格”和“战胜脆弱”中任选一个,许多考生的作文都上演了悲情故事:不是死了妈妈,就是死了爸爸,或者干脆是孤儿,全凭自己的努力勇敢地面对生活。而如此弄虚作假的目的只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动心,为了博取一个高分。试问,这是教育之幸还是教育之哀?此后,历年高考作文中,仿作、套作,甚至违背情理的假、大、空文章,照样层出不穷,且此种风气有过之而无不及。
高考作文评分标准里有“感情真挚”这一条。这项要求意在倡导学生作文要有真情实感,不能矫揉造作。以“感人”的名义作文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让人感到棘手和困惑是,怎样的作文才算“感情真挚”呢?就拿“错过”这个话题作文说吧,如果考生写家中亲人遭遇不幸,诸如爷爷病亡之类,是不是就该受到阅卷老师和社会各界的指责?这其中难道就没有人写的是真实情况吗?有的考生的确爷爷过世,可由于水平所限,表达不出心中的那种痛苦,这种情况,算“感情真挚”呢,还是“矫揉造作”呢?有的考生,“爷爷病亡”的故事是虚构的,可凭其厚实的写作功底,写得生动感人,就像那位语文老师指导的作文,这又该如何给分?考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早已学会了怎样编造细节,怎样设置情节,前呼后应,天衣无缝,这样的文章就是上乘之作?如果“感人”的标准是既要文字感人肺腑,又要事实确凿无疑,那么阅卷老师将如何去核实每篇作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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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以“感人”的名义作文是很又争议的。其实,作文应是表现生命的真诚叩问,表现青春的真实情感。而语文教师应该以人文情怀感染学生,熏陶学生,让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他们的所感所悟,只要是他们自己心里的话,是他们自己相信的话,是他们自己思考过的话,作为老师,作为大人就应该倾听,应该尊重。这样,孩子的心灵才不会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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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