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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确
蔡确(1037—1093),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府尹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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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依靠北方大士族“马上得天下”,当了皇帝后在禁中刻石:“后世子孙无用南士作相、内臣主兵。”这一禁令虽到真宗朝闽人章得象入相时被破了,但自太祖迄仁宗朝还是北方大士族在朝廷中占据了绝对优势。《邵氏闻见录》载:“韩(绛,河南开封)、吕(公著,安徽寿州),朝廷之世臣也,天下之士,不出于韩,即出于吕。”因此,北方大士族对土地的兼并也肆无忌惮,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加剧,改革,势在必行。仁宗朝富弼、范仲淹的改革——新政不彻底,这才有了神宗朝王安石(江西抚州人)变法,而成为变法中坚的,大多是南方小士族的代表,其中,福建人占有极重要地位。

  北方大士族对王安石变法持反对、攻击的态度,他们指王安石集团为奸臣集团,除王安石是因他们推介上台外,其他人在正统的史书中多被污为奸臣。其实,这些人大多是坚决的改革派。王安石辞位后,坚持新法的头号改革派当推蔡确。

  王安石当政时,荐蔡确为三班主簿,徙监察御史里行。熙宁六年(1073年),王韶(江西德安人)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的胜利,但被告挪用军费,蔡确奉命办案,为其白冤。开封府鞠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陈安民托左相吴充女婿讲情。蔡确认为事关大臣,非开封府可了,遂移御史台,杜绝了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后来,右相王力荐蔡确参与治狱,史书说他“锻炼成狱”,成了他被污为奸臣的证据之一。

  擢御史中丞、领司农寺,史载,新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拜参知政事,左相吴充想改变新法,蔡确不让,举萧规曹随例,说新法为“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

  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神宗元丰改官制,此为右宰相官名)。任上,严厉打击保守派的反扑,史书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哲宗即位(1086年),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时宣仁太后(安徽蒙城人)垂帘主政,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韩缜(韩绛弟)为右相,并用韩缜两个侄子为列卿,与蔡确相抗衡。接着,保守派陆续返朝廷,司马光、吕公著要废去新法,蔡确不让,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说那是自己建议实行的。但是,他终单拳难敌众手,于元祐二年(1087年)被罢,出知陈州,徙安州、邓州,又因《游车盖亭》诗语涉讥讪朝廷而被追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后卒于贬所。

蔡确为人尚权谋,又是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特别是王安石罢相后,“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因此,《宋史》将其列入“列传·奸臣”。其人在位时,用权谋打击政治对手,失势后自然遭到对手政治报复。是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失败者。
在王安石意志消沉,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间基本上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为首的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元丰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七载:元丰六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我们还可以从闲居金陵的王安石诗作,如《歌元丰》、《元丰行示德逢》等,所反映的情况,窥见一斑:

  “歌元丰……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

  “……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即使怀疑王安石或夸大其词,粉饰太平;然而没有一定的事实,诗人是无法写出这样的颂歌来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着重视人物在关键性的历史活动中,对历史的发展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蔡确关键性的历史活动是支持变法,坚持变法,维护变法成果。在他秉政时期,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相对安定。因而他是推动而不是阻碍历史的发展,我们应予以肯定。至于个人作风如何,对历史人物来说,不是主要的方面。还要看到宋以后封建社会史学家总是以道学标准去衡量人物的忠奸优劣,他们历来以道学的门户之见,对变法派肆加挞伐、诬蔑之词,尤所不免。这绝不应阻碍我们今天对历史人物的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