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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四节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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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了季氏的官员,没有能力改变季氏执政的规律,而征收的粟米比过去倍增。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弟子了,学生们击鼓而攻击他,是可以的。’由此看来,国君不施行爱民政策而敛财致富的人,都是孔子所厌弃的,更何况是还要替他卖力打仗的人呢?为争夺地盘而战,往往杀人遍野;为掠夺城镇而战,往往杀人满城;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这些人死有余辜。所以善于征服的人以归服为最上等的典范,能够连结诸侯而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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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解

孟子举了冉求的例子,冉求为季氏掠夺财富,肯定不是最佳行为方式,所以孔子要弟子们鸣鼓而攻之。此段记载见《论语·先进》。这个故事是说,冉求是随孔子周游列国的学生之一,先于孔子返鲁,担任季氏的家臣。在《论语·公冶长》第八节中,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就对冉求有过评价,认为他不知“仁”。此节孔子对他的批评则是落在“过犹不及”上,即帮助季氏太过分了,而帮助人民则不及,认识大局不及,实行“仁”不及。也就是说,“过犹不及”的毛病在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