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但这两样东西不可能同时得到,那么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是我想要的;最佳行为方式,也是我想要的;但这两样东西不可能同时得到,那就舍弃生命而选取最佳行为方式。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想要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我就不想去随随便便地得到。死亡亦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东西超过了死亡,所以光害怕是避开不了的。如果使人们所想要的不超过生命,那么所有求生的手段,有何不可▼
人们想要的东西太多太多,然而却应该选用最佳行为方式才能去得到,如果行为方式不对,即使得到了,也是保不住的。所以孟子提倡,宁愿选择最佳行为方式,也不要苟且偷生。这个问题很大,很尖锐,有的人为了能活下去,不惜背叛自己的理想、立场,不惜侮辱自己的人格,在孟子看来,这种人即使活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然而很多人为了一些其实没有什么意义的东西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意义呢?就如金钱财富,宫室壮美,妻妾成群,这些对人生究竟有什么意义呢?究其实,只不过供炫耀而已,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