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古人穿的深衣,是有一定的尺寸样式的,以合乎规、矩、绳、权、衡的要求。深衣的长度即令再短,也不能够露出脚背;即令再长,也不能够拖拉住地。裳的两旁都有宽大的余幅作枉,穿着时前后两枉交叠。深衣腰围的宽度,是深衣下缉的一半。袖子与上衣在腋下连合处的高低,以可以运肘自如为原则。袖子的出手部分的长度,以反折过来刚好到肘为合度。腰间大带的位置,下面不要压住大腿骨,上面不要压住肋骨,要束在大腿骨之上、肋骨之下的无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