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古诗文»李元纮资料»轶事典故
轶事典故

唐中宗年间,太平公主倚仗权势,强夺佛寺碾硙,被告到雍州府衙。李元纮时任雍州司户,将碾硙判还佛寺。雍州长史窦怀贞畏惧太平公主,命李元纮改判。李元纮道:“终南山或许可以移动,但此案判决绝对不能更改。”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或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李元纮
    李元纮(?-733年),字大纲,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祖籍滑州(今河南滑县),唐朝宰相,殿中监李道广之子。李元纮本姓丙,曾祖时获赐李姓。[1]  早年历任泾州司兵参军、雍州司户参军、好畤县令、润州司马、万年县令、京兆尹、工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户部侍郎。开元十四年(726年),李元纮以中书侍郎之职拜相,授同平章事,并封清水县男。他担任宰相三年,因与同僚杜暹不和,被罢为曹州刺史,后又调任蒲州刺史,因病致仕。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李元纮病逝,追赠太子少傅,谥号文忠。
李元纮相关古诗更多..
古文典籍更多..
老子》 《周易》 《中庸》 《孟子》 《庄子》 《大学》 《史记》 《论语》 《冰鉴》 《左传》 《易传》 《素书》 《六韬》 《礼记》 《反经》 《墨子》 《尚书》 《荀子》 《孝经》 《汉书》 《管子》 《吴子》 《周礼》 《列子》 《将苑》 《仪礼》 《论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