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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

裴光庭担任宰相时,兼任吏部尚书,让门下主事阎麟之主掌选官事务。凡是阎麟之裁决的,裴光庭都会同意。时人都称“麟之口,光庭手”,意思是说阎麟之一开口说出意见,裴光庭就会下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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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光庭
    裴光庭(678年-733年),字连城,绛州闻喜(今山西闻喜东北)人,唐朝宰相,隋朝礼部尚书裴仁基之孙,右卫大将军裴行俭之子。裴光庭出身于河东裴氏中眷房,早年以门荫入仕,历任太常寺丞、郢州司马、司门郎中、兵部郎中等职,后因建议让突厥参与封禅,升任鸿胪少卿、兵部侍郎。开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拜相,初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次年又升任侍中。他任相期间,提出“循资格”,以资历作为擢用官吏的标准,还建议向吐蕃传播中原典籍,后封正平县男。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裴光庭病逝,时年五十八岁。追赠太师,谥号忠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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